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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这些地方要拆迁改造!看看有没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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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00:2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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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棚改计划实施改造2.77万户
  前段时间,烟台市组织各县市区对现存棚户区总量进行了详细摸底。据初步统计,全市剩余棚户区约8.68万户。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改造计划逐一分解到今后4年。

  据了解,明年棚改计划实施改造2.77万户,约占剩余总量的32%,现已落实到14个县市区89个具体项目,记者获悉了这些项目的初步名单。

芝罘区
篆山片区(一期)
上尧片区(一期)
芝水片区(一期)
姜家西林片区(二期)项目

莱山区
董家庄片区(一期)
陈家片区
沟北片区
西轸片区
三滩1号片区
三滩3号片区

开发区
奇章村(F-10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福泉村(花溪径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A-6富馨佳苑棚户区改造项目
聚创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福嵛村(嵛景华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高新区有3个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力高阳光海岸(北寨棚户区改造项目)
兴盛名仕城二期(南沙子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兴御海城二期(刘家埠棚户区改造项目)

福山区
曾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永福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盐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钟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南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宋家疃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牟平区
宁海街道曲家埠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宁海街道东油坊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宁海街道杜家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宁海街道胡家楼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宁海街道金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文化街道农商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文化街道王贺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文化街道桥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鱼鸟河街道寇家疃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鱼鸟河街道北官庄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大窑街道尹宋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大窑街道南吕格庄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相关新闻——  棚改项目半数以上货币化安置

  为加快解决棚户区群众的住房困难,烟台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

  按照计划,到2020年,我市基本完成全市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并同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前期房屋安全排查的基础上,逐一确认房屋安全等级,分类明确房屋安全状况,2016年底前完成危房登记工作,并据此编制城市危房改造计划,2020年前完成危房解危任务。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方面,要求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争取项目早开工、设施早配套、居民早入住。对纳入山东省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项目,要确保当年9月底前安置房全部开工建设且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完备,11月底前房屋征收协议全部签订。

  要搭建货币化安置服务平台,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可售商品房,建立安置房源库,及时发布房源信息。对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棚改居民,给予适当奖励,在落户、入托、就学等方面享受同区位居民同等待遇;对货币化安置比重高的棚改项目,提高奖补比例,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新政表示,我市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和补助额度,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据了解,目前以上这些项目均已着手启动项目征收拆迁、手续办理及政策性贷款等相关工作。

  货币化安置形成分三种:

  第一种:政府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部分市场上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居民选择。房屋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第二种:政府组织购买。政府搜集整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源信息,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第三种:直接货币补偿新政指出,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由征收部门在按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房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奖励标准要高于现金支付方式。

  新政减免契税的5种类型

  棚户区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个人所得税:棚户区居民取得的货币安置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棚改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年内子女可在原片区入学

  子女入学方面,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区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区内生源办理。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也可凭《购房合同》和《货币化安置证明》在商品住房所在片区,办理户口迁入后按规定办理子女转学、入学等手续。

  对购买存量商品房转变为城镇户籍的棚改居民,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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